香港公司税率按照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指南》执行,主流适用的利得税采用两级制征收,2025-2026年税率范围为8.25%-16.5%,具体适用规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香港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境外来源利润可申请豁免缴税。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在香港开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实体,均需就其香港来源的应评税利润缴纳利得税。 2025-2026课税年度,法团企业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税率: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的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币部分的利润税率为16.5%。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制企业)适用的两级制税率分别为7.5%、15%。 每个课税年度仅允许一家关联企业享受两级制税率优惠。香港税务局对关联企业的定义为: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超过50%的表决权、股本,或有权享有另一方超过50%的可分配利润;或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被同一第三方控制。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公布的临时优惠政策,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可获100%税款宽减,最高宽减额为10000港币,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申报要求的香港公司。
香港税制简单,除利得税外,香港公司日常经营涉及的税种仅包括物业税、印花税两类,无增值税、营业税、分红预提税等流转税或附加税。 物业税适用于持有香港境内不动产用于出租的香港公司,2025-2026课税年度税率为应评税租金收入(扣除20%的修葺及支出免税额后)的15%。若公司已就租金收入申报利得税,可申请豁免缴纳物业税,避免双重征税。 印花税适用于香港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动产转让、租赁合同签署等场景,2025-2026年适用税率如下:
| 涉税场景 | 适用税率 | 征收对象 |
|---|---|---|
| 政策来源 |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 | 转让对价或股权公允价值的0.26% |
| 买卖双方各承担50% | 香港税务局2024年8月修订的《印花税条例》 | 香港住宅物业转让 |
| 按转让对价的1.5%-15%累进征收 | 受让方 | 香港税务局2024年8月修订的《印花税条例》 |
| 香港非住宅物业转让 | 按转让对价的1.5%-8.25%累进征收 | 受让方 |
| 香港税务局2024年8月修订的《印花税条例》 | 香港不动产租赁合同 | 年租金的0.25%-1%,按租赁期限累进 |
| 租赁双方 | 香港税务局2024年8月修订的《印花税条例》 | 香港公司向股东分派利润时,无需在香港缴纳任何分红预提税,无论股东为境外自然人还是境外法人,均无需就该笔分红在香港履行缴税义务,相关规则出自香港税务局2024年3月发布的《利润分派税务处理指引》。 |

部分跨境从业者存在“香港公司所有利润均需缴纳利得税”的认知误区。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若公司利润全部来源于香港境外,且业务全流程未在香港境内开展,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 申请离岸豁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业务合同、物流凭证、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公司办公地址证明、员工雇佣证明等,证明业务未使用香港的公共资源,利润与香港无关。税务局审核周期通常为6-12个月,审核通过后,该部分境外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另一常见误区为“无经营的香港公司可直接做零申报”。零申报仅适用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无任何银行流水、无任何资产或负债的休眠公司。不符合条件的零申报属于瞒税行为,一经查实,最高可处应缴税额3倍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可处最高3年监禁,规则出自香港《税务条例》第82A条。
截至2026年4月,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的企业所得税核心规则对比如下:
| 地区 | 基准税率 | 优惠税率 |
|---|---|---|
| 征税原则 | 政策来源 | 香港 |
| 16.5%(法团) | 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按8.25%征收 | 属地征税,境外利润可申请豁免 |
| 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税务指南》 | 新加坡 | 17%(法团) |
| 首10万新元应评税利润免税,接下来10万新元按7.5%征收 | 属地征税,境外利润汇回部分可申请豁免 | 新加坡ACRA2024年10月《税务指引》 |
| 开曼群岛 | 0% | 0% |
| 仅对境内经营实体征税,离岸公司免税 | 开曼群岛税务局2025年2月《离岸企业税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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