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离岸做账是指符合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离岸所得豁免规则的香港有限公司,针对其非源于香港的营业收入开展的合规会计核算工作,适用于所有计划申请离岸所得豁免的香港注册商事主体。根据香港税务局(IRD)2024年12月更新的《离岸利润豁免申索指引》,截至2026年4月,香港执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非源于香港的利润可在完成合规做账审计后申请豁免缴税,无需就该部分利润缴纳香港利得税。
2025-2026年,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2025年1月发布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收费指引》,年营业额500万港币以下的香港公司离岸做账费用区间为8000-25000港币/年,年营业额500万-5000万港币的区间为25000-80000港币/年,具体金额以业务复杂度为准,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实践中,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香港公司离岸做账周期为2-6周,配套审计的总周期为4-12周,需在香港税务局下发的报税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及报税材料。逾期未完成做账审计的,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更新的罚则,首次逾期罚款1200港币,逾期超过3个月罚款3000港币,逾期超过6个月可被法院传唤,最高可处10万港币罚款及应缴税款3倍的罚金。

| 对比项 | 离岸做账 | 在岸做账 |
|---|---|---|
| 核算范围 | 仅核算非源于香港的营业收入及对应成本、费用,与在岸业务(若有)独立拆分 | 需核算所有境内外收入、成本、费用,无需单独拆分业务来源地 |
| 佐证材料要求 | 需额外提供全链条离岸业务证明,包括交易地点、交付地点、上下游主体所在地等证明材料 | 仅需提供常规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基础会计材料 |
| 审计要求 | 需出具附离岸业务专项说明的审计报告,明确标注离岸业务占比及合规性 | 仅需出具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的常规审计报告 |
| 税务处理 | 可凭审计报告申请离岸利润豁免,符合条件无需缴纳香港利得税 | 需按在岸利润缴纳对应利得税,2026年香港利得税两级制为首200万港币利润税率8.25%,超出部分16.5%(来源: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更新的利得税税率表) |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修订的《公司条例》(第622章)要求,所有香港有限公司无论业务是否在港发生,都必须按财年完成合规做账,留存会计记录,离岸业务仅可申请税务豁免,不可免除做账义务。部分主体认为离岸业务无需做账即可直接申请豁免,该类申索会被香港税务局直接驳回,还可能触发税务稽查。需特别注意的是,仅完成香港公司离岸做账无法直接获得税务豁免,需配套完成离岸专项审计并提交全套佐证材料,经香港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离岸利润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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