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制度雇主合规指引》,符合条件的雇主及雇员需在雇佣关系生效首日起计的60日内完成强积金登记并缴纳首笔费用,自雇人士则需在首次获得符合强积金缴纳资格的收入起计的90日内完成登记及缴费。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2月修订的《强积金(一般)规例》第12条规定,年龄在18至64岁之间、雇佣合约有效期不少于60天的全职或兼职雇员,无论为香港本地居民还是持合法工作签证的跨境来港人员,雇主均需在雇佣关系生效日起60日内完成强积金计划登记,首笔供款需在登记后首个缴费周期截止前缴清。常规缴费周期为自然月,雇主需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缴清上月的强积金供款。
若雇佣合约期限不足60天,雇主暂无需为雇员登记强积金;但若雇员实际连续受雇时长超过60天,雇主需在雇员受雇满60天的当日起计10日内完成登记,并补缴自受雇首日起的应缴供款。
年龄在18至64岁之间、年度收入超过2025-2026年度豁免门槛的自雇人士,需在首次取得符合资格的经营或劳务收入之日起90日内完成强积金计划登记,首笔供款需在登记后首个供款周期截止前缴清。自雇人士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纳供款,按季度缴费的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款项划转。
2025-2026年度自雇人士强积金缴纳豁免门槛为年度收入39.2万港元,数据来源为香港积金局2025年11月发布的《2026年度强积金供款上下限公告》,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香港劳工处2026年3月发布的《输入劳工强积金缴纳指引》,持补充劳工计划签证来港工作的人员,雇佣期超过180天的,需按普通雇员标准缴纳强积金,起始时间为雇佣生效日起60日内;雇佣期不足180天的,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无强制登记要求。年龄超过65岁的雇员或自雇人士,可自愿参与强积金计划,无强制缴纳时间限制。
| 主体类型 | 供款比例 | 供款月薪上下限 | 年度供款上下限 |
|---|---|---|---|
| 雇主 | 雇员月薪的5% | 300港元-30000港元/月 | 360港元-36000港元/年 |
| 雇员 | 本人月薪的5% | 300港元-30000港元/月 | 360港元-36000港元/年 |
| 自雇人士 | 本人年收入的5% | 300港元-30000港元/月等价收入 | 360港元-36000港元/年 |
数据来源:香港积金局2025年11月发布的《2026年度强积金供款上下限公告》,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雇员月薪低于300港元的部分,雇员无需承担供款,雇主仍需按5%比例缴纳对应部分;月薪超出30000港元的部分,双方均无需额外供款。
雇主办理强积金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无限公司需额外提交东主身份证明文件);2026版《强积金雇主登记表格》(可在积金局官网免费下载);符合缴纳资格的雇员明细清单,需包含每名雇员的全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雇佣起始日期、每月基本薪金金额;如有跨境雇员,需额外提交雇员的有效工作签证副本。
自雇人士办理强积金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香港身份证或有效逗留签证副本;收入证明文件(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薪俸税报税单或业务收入凭证均可);2026版《强积金自雇人士登记表格》。
所有提交的材料无需公证,仅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线上提交需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线下提交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雇主公章或自雇人士签字确认。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逾期供款处罚规则》,不同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罚标准如下:
逾期登记的处罚:雇主未在规定的60日内完成强积金登记的,首次违规可被处以最高5000港元的罚款,第二次违规罚款最高升至10000港元,累计三次及以上违规的,可被处以最高50000港元的罚款及6个月以下的监禁。自雇人士逾期登记的,首次违规罚款最高2000港元,多次违规最高罚款10000港元。
逾期供款的处罚:雇主逾期缴纳供款的,需按逾期天数缴纳附加费,附加费费率为每年5%,按日计息;逾期超过30天的,积金局可直接向雇主发出罚款通知,罚款金额为逾期供款金额的5%,最低1000港元,最高50000港元;逾期超过90天的,罚款金额升至逾期供款金额的10%,最低5000港元,最高100000港元,同时积金局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缴欠缴的供款及附加费、罚款。
虚假申报的处罚:雇主故意虚报雇员薪金、隐瞒雇佣关系或伪造供款记录的,属于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最高300000港元的罚款及2年以下的监禁。
不少跨境从业者咨询香港强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误以为非本地雇员无需缴纳,实际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2月发布的《非本地雇员强积金缴纳指引》,只要非本地雇员持合法工作签证在港受雇,雇佣期超过60天的,均需按本地雇员标准缴纳强积金,与是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无关。若雇员所属国家或地区与香港签订了社会保障互免协议,可提交互免协议证明文件申请豁免缴纳,目前与香港签订互免协议的地区包括中国内地、欧盟成员国、新加坡等,具体互免范围以香港劳工处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无论全职还是兼职,只要雇员年龄在18至64岁之间,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60天的,均需强制缴纳强积金,与每周工作时长、薪资发放周期无关,雇主不得因雇员为兼职身份拒绝为其登记缴纳。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利得税抵扣规则》,雇主缴纳的强积金供款部分可以作为公司的经营成本在计算利得税时全额抵扣;雇员缴纳的强积金供款部分可以在计算薪俸税时申请扣除,2025-2026年度每人每年的薪俸税抵扣上限为18000港元,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发布的《2026/27课税年度税务减免公告》,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强积金账户内的投资收益无需缴纳资本增值税。
强积金账户内的所有供款及投资收益均归雇员或自雇人士所有,年满65岁时可一次性或分期提取,也可选择在60岁至64岁之间提前提取用于退休生活;若参与人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罹患严重疾病或账户余额低于5000港元且无后续供款的,可申请提前全额提取。
雇员转换雇主时,强积金账户可随雇员转移至新雇主选定的受托人,无需重新开户,也可选择保留在原受托人处继续投资,账户权益不受影响;自雇人士转换经营业态的,原有强积金账户可继续使用,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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