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是指内地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作为控股股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设立有限公司的商事登记行为,相关规则全部依据2024年3月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更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执行。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3月公布的外地股东登记规则,申请作为股东的内地公司需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商事登记记录。 内地公司可100%持股香港公司,无强制要求搭配本地股东,持股比例可由申请主体自行设定,符合境外投资相关监管规则即可。

| 常见认知误区 | 官方合规要求 | 依据来源 |
|---|---|---|
| 香港公司无需做账审计 | 所有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需委托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的持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连同利得税报税表提交香港税务局 | 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4年10月发布的《税务条例》第112章修订版 |
| 内地公司作为股东无需公证材料 | 内地主体资格证明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方可生效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3月发布的《外地公司提交文件认证指引》 |
| 逾期年审仅需补缴费用即可 | 逾期42天内年审需缴纳300港元罚款,逾期超过6个月将被注册处提请除名,股东及董事可能被列入香港失信名录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月发布的《逾期登记罚则更新公告》 |
实践中,大陆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完成后,需按香港本地法规完成每年的年审、审计及报税义务,若全部利润来自香港以外地区,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获批后无需缴纳利得税,依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更新的《离岸收入豁免执行指引》。 根据香港贸易发展局2024年发布的《内地企业赴港营商指南》,大陆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后,可依法享受香港无外汇管制、两级制利得税、多双边贸易协定覆盖等营商便利,适合开展跨境贸易、海外投融资、品牌出海等业务。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