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名称限制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4年12月更新的《公司(名称及注册费用)规例》(第622A章,2025年1月1日生效)执行,是所有在港注册商事主体必须遵守的前置合规要求。
根据上述规例,香港公司注册名称限制主要包含三类情形:第一类是与已注册或已预留的公司名称相同、过于相似,系统初步检索阶段将直接驳回完全相同的名称申请,核心识别要素(如商号、行业属性)高度重合的近似名称,需获得原有名称持有主体的书面同意方可提交申请。第二类是含有受规管敏感词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信托”“大学”“基金会”,此类名称需先行获得对应监管机构(如香港金融管理局、教育局、社会福利署)的前置审批文件,随注册申请一并提交。第三类是含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歧视性、煽动性、欺诈性表述,此类申请直接不予通过。
实践中,香港公司注册名称可选择仅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中英文名称,不可仅注册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名称。中文名称需全部使用繁体汉字,不得夹杂英文或简体字,名称结尾必须标注“有限公司”,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等表述作为结尾。英文名称需全部使用英文字母,不得夹杂中文字符,名称结尾需标注“Limited”,可使用缩写“Ltd.”,但需与提交申请时的表述完全一致。中英文名称无需存在直译对应关系,注册处不对此作出强制要求。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2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注册费用表》,2025-2026年名称核准费用为150港元/次,后续费用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截至2026年4月,普通名称核名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涉及前置审批的名称核名周期为5-7个工作日。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3月发布的《公司名称注册常见问题》,三类认知误区需规避:第一类是认为可自由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词汇作为名称前缀,此类词汇除非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的书面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核准,包含“中国香港”组合作为前缀的名称,也需完成前置审批流程。第二类是认为可任意使用新兴行业相关词汇作为名称组成部分,截至2026年4月,涉及“虚拟资产”“区块链”“加密货币”等表述的名称,需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前置审批,否则不予通过。第三类是认为核名通过后可永久享有名称使用权,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若后续有第三方提出名称侵权申诉且申诉成立,注册处有权要求已注册公司在6周内完成名称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将处以最高10万港元的罚款,逾期期间按日累计罚款2000港元。
| 公司类型 | 名称限制差异 |
|---|---|
| 私人有限公司 | 可选择仅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中英文名称,不可仅注册中文名称 |
| 公众有限公司 | 名称中需明确标注“公众有限公司”或“Public Limited Company”,不得省略 |
| 无限公司 | 名称结尾不得标注“有限公司”或“Limited”,需明确标识“无限公司” |
| 担保有限公司 | 名称中不得包含任何盈利性业务相关的误导性词汇,需符合非营利组织注册要求 |
通过合规核验的香港公司注册名称,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可直接用于银行开户、商业合同签署、商标注册等商事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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